美域蓝田:蓝田,一座因玉而享誉全国的城市。美玉是它的超级符号和代表元素。蓝田不仅有美玉,还有自然山水之美,关中美食之美,汤峪温泉之美,以及兼具古典和现代的文学之美,物产之美,民宿之美,红色文脉之美等等,蓝田的美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多元之美,全域之美。
有美景可赏,有文化可享,有美食可尝,有产业可富,有乡愁可忆,大美蓝田又获奖了!
6月12日是我国第16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6月10日上午,国务院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185项代表性项目名录和140项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中,陕西省共有13项入选。其中,蓝田规约习俗(吕氏乡约乡仪)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名录
规约习俗(吕氏乡约乡仪)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中国古代,介于国法和家规之间的还有乡约。乡约有一套入约民众必须遵守的生活规则,这套规则鼓励人们崇礼向善、守望相助。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一般认为是北宋时期今西安地区蓝田的吕氏兄弟创制的《吕氏乡约》,它对后世基层社区的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六月,四吕之父吕蕡去世。此后的两年多,四吕遵丁忧古俗均在蓝田居家守孝,乡约就是在这期间制定的。熙宁十年(1077)十二月乡约正式发表。
吕氏兄弟基于乡村安定、乡邻和睦的诉求,制定了以道德教化为主的《吕氏乡约》,通过整合社会秩序去恶扬善、彰显正义、淳化风俗、提升道德,以此感化乡里,移风易俗。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是《吕氏乡约》的主旨内容。
近年来,为了传承弘扬乡约,西安市蓝田县通过大力实施“立约、传约、行约”乡约传承工程,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立乡约塑民风”活动,着力把乡规民约融入乡村治理,以此教化人心,淳化风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实,着力培育“诚信、德孝、勤俭、和善、感恩”的美丽乡风,使《吕氏乡约》在新时代焕发新的活力。
《吕氏乡约》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结合日常礼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规范。当时,民间操办婚丧嫁娶往往花费极大,《吕氏乡约》提出了一个“各量其力”的原则,规定凡是入约的民众都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相互赠礼,如嫁娶与庆贺所赠羊、鸡、兔、酒、水果、蜡烛与布帛等物,总值多不过三千文,少则一二百文。
后来,吕氏兄弟还制定了《吕氏乡仪》,它分为宾仪、吉仪、嘉仪、凶仪,详细规定了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行礼,如在路上遇见长者步行,应下马向长者作揖,等长者过后才能上马等。
《吕氏乡约》具有启迪村民道德自觉和自律的智慧。条文凸显的是道德为本、正义至上的精神,当道德自律化入人心,成为乡民的自觉意识时,就能收到“诚于中,形于外”的效果。引导和教化民众向善为善,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方能彰显社会正义和良好道德。同时,以道德性原则去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会促成良好的乡风民俗,从而达到劝善惩恶、感化乡里的目的。
乡约带给我们的启示与思考
第一,乡约精神蕴含启迪村民道德自觉和自律的智慧。条文凸显的是道德为本、正义至上的精神,当道德自律化入人心,成为乡民的自觉意识时,就能收到“诚于中,形于外”的效果。引导和教化民众向善为善,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方能彰显社会正义和良好道德。同时,以道德性原则去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会促成良好的乡风民俗,从而达到劝善惩恶、感化乡里的目的。
第二,乡约传承工程具有弥补行政和法律不足的功能。明代学者耿定向说“导俗维风,莫善于乡约”。传统《乡约》和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文明”“和谐”“公正”“法治”“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诸多吻合之处。《蓝田新乡约》所承载的道德自律、社会教化、乡村自治等超越性文化意义,使之为我们在乡村进行新文化建设提供借鉴。
第三,乡约文化是实现乡村自治的重要形式。体现了传统农业文明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智慧。由于村规民约是大家自愿、自发协议的约定,并通过社会舆论、自我约束、邻里之间的相互监督、必要的奖惩等来加以落实,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法律与乡村习俗之间管理的真空,成为对法律的必要补充。(蓝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