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12起垃圾分类违法典型案例-j9九游会官网

西安通报12起垃圾分类违法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西安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11:10

  1月19日,记者从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上获悉,近期,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监督执法力度,1月1日至11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2572人(次),末端处置企业9家(次),教育劝阻相对人1177人(次),督促整改567个(次),立案查处违反《条例》案件21件(起),行政处罚19300元。会上,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了12起垃圾分类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肉夹馍店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被罚200元

  2020年11月3日,灞桥区城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纺正街三厂十字西边某店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问题。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拍照取证,经核查,灞桥区某尚老潼关肉夹馍店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现象,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该店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某公司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完善被罚1000元

  2020年8月27日,灞桥区城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a座3层1号存在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宣传标语等问题。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经核查,该处的管理单位西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三:车辆未密闭运输被罚500元

  2020年11月11日,灞桥区城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铁滨河家园小区内存在车辆清运未密闭运输的问题,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法属实。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车辆处以500元罚款。

  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执法人员随后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觉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四: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被罚5000元

  2020年7月30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浐灞生态区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恒大江湾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问题。经核查,该小区生活垃圾由某物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管理,该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法属实。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履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五: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不到位被罚1000元

  2020年10月31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浐灞生态区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龙湖香醍小区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存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不到位,未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小区生活垃圾管理人为西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该物业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六: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被罚30000元

  2019年9月28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国际港务区支队执法人员在灞河东路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车辆的所有人为西安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七:未建立分类投放行为监督制度被罚1000元

  2020年4月10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国际港务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西航社区时,发现该社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监督制度,存在垃圾投放不准确的问题。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确定西航社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为西安某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八:垃圾桶破损被罚1000元

  2020年9月8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国际港务区支队执法人员在中原汽配港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该单位生活垃圾投放点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脏乱、破损和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标识错误等问题。

  执法人员现场约谈陕西某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告知其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随后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九: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罚5000元

  2021年1月6日,有群众反映长安区常祥街某小区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出现污损。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小区,责令改正,并对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西安某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调查询问。

  经调查,该公司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收集容器整洁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当事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并自行缴纳罚款,该案结案。

  案例十: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被罚1000元

  2021年1月1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生活垃圾投放点检查时发现,厨余垃圾桶内混合投放有纸盒、烟蒂、废纸等,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该案结案。

  案例十一:薛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罚200元

  2021年1月1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飞天路某餐厅检查时发现,餐厅工作人员薛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经调查,当事人薛某在餐厅后厨将六个塑料包装袋投放进厨余垃圾桶,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案例十二:某加油站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被罚1000元

  2021年1月6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延长壳牌某加油站东南角生活垃圾投放点检查时发现,在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等厨余垃圾,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能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车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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